描述:孟德斯鸠是什么梗 1、“先于所有这些法则和规则而存在的是自然法;之所以称作自然法,是因为除了我们的存在本质之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渊源。只有考虑了社会组成之前的人,才能
1、“先于所有这些法则和规则而存在的是自然法;之所以称作自然法,是因为除了我们的存在本质之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渊源。只有考虑了社会组成之前的人,才能较好地认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 。如果不是依照顺序而是依照重要性排列,自然法的第一条便是把造物主的观念灌输给我们,并让我们心向往之。”(12)
2、以修身自强,则名配尧禹。——战国荀子《荀子·修身》(孟德斯鸠是什么梗)。
3、“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自以为不如他人,相互平等的感觉微乎其微。所以,谁也不会想方设法彼此攻击,和平于是成了自然法的第一条。”(14)
4、干饭了:出自抖音土味博主诗书达礼之山人,他每次在院子里吃饭,开篇都会说一句“干饭了!干饭了”,手举着一碗饭菜向屏幕前展示,一般话音刚落,他的鸡仿佛能听懂,并且就会过来叼走他碗里的菜。
5、注意,许译本把“道德法”(lesloisdelamorale)翻译成了“道德规范”,不妥。(孟德斯鸠是什么梗)。
6、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页308)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欺骗,一是贪欲。“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页316)“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同上)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服从。孟德斯鸠指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页33)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愚蠢、欺骗、贪欲等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入一层,“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页33)
7、但关键点在于,自由是某种不同于德性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支配德性的原则。自由不必然存在于宽和国家,政治自由不必然地存在于宽和国家中。那么,一个国家何时才能成为一个宽和国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人在法律上是全能的,这就可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肯定不是一个宽和的国家,因此,我们就有两个或三个或多个掌握权力的人,但是他们可能会拒绝赋予少数人以自由。
8、仅有法治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知道是何种法律在统治。在某种意义上,在我看来,前法律的、超法律(trans-legal)的原则给法治提供了实质内容,这个前法律的、超法律的原则就是个体的安全。这是一个否定性的原则,在这里存在一个领域,个体在其中是自己的主人。
9、不管咱们的成绩有多麽大,咱们仍然因该清醒地估计敌人地力量,提高警惕,决不容许在自我的队伍中有骄傲自大安然自得和疏忽大意的情绪。斯大林
10、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晁错论》宋代·苏轼
11、这是一种不被理解的生活,千言万语没人懂,没人交流,很憋屈。各种社交根本无感不屑。
12、o-┈想当壹个隔岸观火的人,永远停靠在最安全的位子
13、It’stherighttimeforyoutospillthetea.
14、多年以后,我不小心哼出了你的容颜,就像睡着的白梅梦见了春天。
15、另一个值得讨论的点是:孟德斯鸠这里对专制政体中的暴君形象的刻画,看起来是非常夸张的,带有很浓厚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影响。在孟德斯鸠看来,唯我独尊的专制君主,必然是懒惰、无知、耽于享乐。然而,有没有可能存在一个唯我独尊的专制君主,在他独断专行的同时,也非常勤政爱民,而并不懒惰、无知、耽于享乐呢?中国人肯定会说有的,比如明太祖这样的人物。总之,孟德斯鸠这里的描述是有点漫画式的。
16、我发现我已经越来越没有私人时间了,接起电话永远只有一句,我在比赛迟点回你。而那些比赛全都不是我的,只是因为当初承诺过我会尽力去跟每一场比赛,所以不管是早上多早,晚上多晚,我永远都不在宿舍睡我该睡的觉,看我该看的书。而这些事在不被理解的情况下做着,真累。
17、一切人类事物都有一个终结,我们正在讨论的国家也一样,有朝一日会失去自由,会死亡。
18、又,“爱国”和“爱平等”在这里都被视为(政治)美德在共和国中的表现。然而,爱国和爱平等之间可以完全融洽吗?二者之间不存在张力吗?至少,这里所说的平等,不可能是普遍意义上的平等,而只可能是国家之内的平等。
19、(说明:之后《论法的精神》中的引文均只标明页码。引文有时或许和纸质版略有差异,是因为直接复制自手头的一个电子版本,而电子版本中的文字和纸质版略有差异。两者间的不同之处基本不会影响对文意的理解。)
20、孟德斯鸠认为,刑罚应当具有教育意义,而不应当仅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惩罚,刑罚的目的在于恢复秩序,即“惩罚犯罪应以恢复秩序为目的。”他说:“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热衷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犯罪,注重激励良好的社会风范应多于施用刑罚。”从而否定报复刑。刑罚的教育意义主要在于刑罚不能违反一个国家通行的道德风俗,不能破坏人民的廉耻标准。惩罚犯罪应当以恢复秩序为目的,如果刑罚破坏了道德风俗,就等于间接地破坏了秩序。孟德斯鸠还认为,刑罚应当以必要为原则,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
21、“序”开头的这段话非常有意思。孟德斯鸠似乎是把自己比作了柏拉图,或者说,他至少认为自己写作的处境和柏拉图写作的处境是很有可比性的。
22、图为卢梭《社会契约论》书影,1762年版,图源:WikimediaCommons。详见往期推文:卢梭|社会契约论
23、孟德斯鸠把君主制和僭主制这两个专门拿出来,作为政体三分中的两个。共和制中,关于贵族政体,孟德斯鸠也有提到好的贵族政体和相对不那么好的贵族政体(第26页),但这似乎不能完全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贵族制vs寡头制之分。在孟德斯鸠的描述中,贵族政体越接近民主政体就越好,越接近君主政体就越不完善,这就使得贵族政体似乎成为了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之间的过渡。至于民主政体,至少在第二章中,似乎没怎么提到有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败坏形式。
24、因此就有了无神论的指控,以及他辩护的无力。因为如果他在答辩上耗费精力,他就不可能在理由上充满力量。你想给他安上无神论的罪名吗?他所有的论据就是:一个无神论者不会提出这个执着于自身进程、遵循自身法则的世界是由某种智慧(intelligence)创造的。你断言他陷入了斯宾诺莎主义,陷入了自然宗教吗?他仅有的反驳就是:自然宗教不是无神论,况且我也不认可自然宗教。这一切闪避招架之功并不都能骗过他的对手和朋友。此外,他还为宗教提供了最好的辩护,在《论法的精神》第二部分里,他公开地颂扬宗教,做得既像一个犬儒主义者,又像一个教徒。看看他和培尔的论战吧(《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二节和第六节)。培尔声称宗教有悖于社会(这就是关于无神论者的悖论的意思)。孟德斯鸠则相反,认为宗教对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和有利的。但是,在这么说的时候,他并没有离开培尔的原则:强调宗教的社会功能、它的社会和政治功用。他全部的赞美无非是要说明,这个一心只想拥有天国的基督教,其实也非常适合大地。但所有的“政治家”都使用过这样的语言,马基雅维利就是始作俑者。在这种完全是“人类的”语言中,信仰得不到什么好处。所以就需要另找一些理由,作为好处来拉拢神学家!
25、咱们不能一有成绩,就象皮球一样,别人拍不得,轻轻一拍,就跳得老高。成绩越大,越要谦虚谨慎。王进喜
26、我最最不想做也做不到的是,压力大、累的时候、忙的时候、难过的时候、生气的时候,在这些时候有好状态。心意不被理解就已经是一个梗,再被挑三拣被偏见,甚至被对方的朋友跟着一起对付,我肯定炸,就算不炸也尽量保持沉默。没主见情商低已经够受,再没有信任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27、当咱们是大为谦卑的时候,便是咱们最近于伟大的时候。泰戈尔
28、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图为《利维坦》(Leviathan)插图。进一步了解可见往期推文:霍布斯|论按约建立的国家
29、与其一直纠结为什么不被理解,为什么看不惯世俗的种种,为什么和体制格格不入。不如坦诚的接纳自己,做好我想做的,拒绝我厌恶的,看开我得不到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人活着,对得起自己,无愧于他人,还有,开心最重要!
30、孟德斯鸠又黑了一把罗马教廷。按照他这里的说法,教廷有可能败坏成专制政体,而与东方的专制主义国家没什么区别。
31、因为学得多,懂得多,学历阅历都比较丰富,通过考察和走访了解到一个国家的制度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敢于站在大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因为自己是贵族,就觉得这个阶级做的说的都是对的,理性判断思考问题,敢于提出和发出反对的声音,这何尝不是人类或者社会的一种进步呢?
32、孟德斯鸠认为,公民的精神是受刑罚的精神影响的,刑罚的精神应该体现宽和,“治理人类不应该用极端的方法;我们对于自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手段的使用应该慎而又慎。”刑罚精神应该宽和的原因在于:第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爱国心、廉耻心、畏惧责难的心理,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所以刑罚不但要轻,而且除非万不得已不轻易施用刑罚。第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类应该顺从自然,从自然给予人类的廉耻心中受到鞭笞,把不名誉作为刑罚的最重部分,这样各种残酷的刑罚就是多余的了。第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它本身应是一种教育手段。一个明智的立法者应当努力通过适度的刑罚与奖赏,适宜国民性格的哲学、道德与宗教的箴规,法规的适当运用,羞辱刑的施行,长时期幸福和太平生活的享受等措施,去教养人民。如果立法者害怕人民的精神已经习惯于只有残酷的刑罚才能有所约束,较轻的刑罚已无济于事的话,立法者便要用一种缄默的做法,在不知不觉中改进,在可以宽赦的特别案件中就宽减其刑罚,直到一切案件的刑罚都可以得到改变为止。刑罚应当适中,在孟德斯鸠看来,严刑峻法、株连、拷问、肉刑、报复刑、子罪父坐或父罪子坐都是专制主义的产物,是对人格的侮辱,是违反人类的理性的,应当坚决废除。严刑固然可以使人心恐惧,但也会产生另一种结果,就是以后将无人来控告,也无人来判罪了。孟德斯鸠一再强调要把不名誉、感到羞耻等作为严厉的刑罚,他说:“在我们的国家里,无论是父亲由于子女的缘故被判罪,还是子女由于父亲的罪过被治罪彼此都会感受羞辱,其严厉程度如同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一样”,不需要再施以别的刑罚了。他认为,严峻的刑罚比较适宜于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而不适宜于以荣誉和品德为动力的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对于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而言,无论什么都可以用来作为刑罚。”他以日本天皇之子被谋杀的例子来说明:过于严酷的法律,反而会阻碍法律的实施;当刑罚残酷无度时,则常常被人们放弃施行,从而导致刑罚的虚置。所以,刑罚应该宽和。
33、我一直在等一个healer,我心里有痛,一直以为我可以克服,时间和经历可以帮助我。可是,我还是突然心疼的想哭,心疼明明可以快乐和自由的时光都被上了枷锁,连美好的记忆都没有留给我。我可能不被理解地封闭了我内心的一面,因为我需要慢慢证明我的存在对很多人是有价值的,对我自己也是有价值的。
34、有些伤害,虽看不见,心却疼得很。是接受,不是忍受;是支持,不是支配;是慰问,不是质问;真正的爱,要道谢也要道歉。要体贴,也要体谅。要认错,也好改错;真正的爱,不是彼此凝视,而是共同沿着同一方向望去。其实,爱不是寻找一个完美的人。
35、实际上,从十六世纪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两方面从一种联合运动中诞生和成长的过程:第一方面的物理学、数学,以及第二方面——人们即将称之为道德或政治物理学——的要求,后者希望达到像前者那样的严格性(rigueur)。因为这时还没有什么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dessciencesdel’homme)的对立呢。最热衷形而上学的人们索性把这种政治的或历史的科学——它像是命运的偶性与人类自由的决断的结合——打发给了上帝:莱布尼茨就是这样。但是从来人们交到上帝手中的东西都是人手所不逮的——而莱布尼茨托付给上帝的却是关于一门人文科学的人类观念(idéehumaine)。至于那些实证论者、道德主义者、法哲学家、政治家,甚至于斯宾诺莎,他们一刻也不曾怀疑可以把人类关系看成是物理关系。霍布斯在数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只看到了一点不同:前者使人一致,后者使人分化。但这仅仅是因为在前者那里真理与人们的利益(intérêt)不相对立,而在后者那里,任何时候理性(raison)都与人背道而驰,人也与理性背道而驰。斯宾诺莎呢,他也希望人们怎样看待自然物,就怎样如出一辙地去看待人类关系。我们不妨读一读《政治论》的开头几页:斯宾诺莎指责那些纯哲学家,他们就像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对待自然那样,把出自他们的概念或理想的想象物投射到政治中去了,于是他提出用真正的历史的科学来取代他们的梦想。那么,又怎么能说是孟德斯鸠开辟了我们发现早在他之前就已完全标明的道路呢?
36、最近在和朋友们一起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把读书时的一些想法发上来,作为读书笔记。既然是读书笔记性质的东西,很多地方难免写得比较琐碎。本文是第一篇,涉及的内容包括《论法的精神》的“说明”、“序”和第一章的前两节。
37、我们来搞清楚这一点。沃恩在他关于政治理论的著作中,指出十八世纪的所有政治理论家都是社会契约理论家,只有维科和孟德斯鸠是例外。这个例外是什么意思呢?要确定它的意思,我们不妨迅速地浏览一眼关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理论。
38、朋友们别隐身了,五十年后,你的头像想亮都亮不了了。
39、但是,对自然权利理论的难题和概念的这种有意识的拒绝还指向了第二处标记,它不再是政治上的,而是方法上的。这里无疑暴露出孟德斯鸠的彻底的新颖性。抛弃关于自然权利和契约的这个理论,孟德斯鸠也就同时抛弃了其难题性的各种哲学蕴涵:首先是其步骤上的唯心主义。他——至少在自己深思熟虑的意识中——反对根据权利来评判事实,反对以一种理想的发生过程(genèse)的名义,为人类社会提出一个目的。他只知道事实。如果说他避免根据应该是什么来评判是什么,这是因为他的原则不是从他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论法的精神》,序)中提取出来的。成见可以指这样的观念:认为宗教和道德能够评判历史。这种成见与某些高谈阔论自然权利的人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成见还可以指这样的观念:认为政治理想的抽象性——甚至披上了科学原则的外衣——能够取代历史。由此,孟德斯鸠和那些自然权利理论家无情地决裂了。卢梭在这一点上说得没错:“政治权利(droitpolitique)还有待于诞生,……唯一有能力创建这样一门大而无当的科学的现代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孟德斯鸠。不过,他绝口不谈政治权利的原则;他只满足于谈论现有各国政府的人为法(droitpositif);世上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两门学问更加不同的了。然而,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想按照各个政府实际存在的情况合理地评判它们,就不能不把这两门学问结合起来:正是为了要评判它们是什么,就必须知道它们应该是什么。”
40、那些令我歇斯底里的感动,总是在电影里别人的故事里。
41、如何严明?司法独立,权者不染指其中。诸葛亮早已经知悉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所以他在《出师表》中谆谆告诫后主刘禅: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这样做的目的是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就是证明您是圣明君主。反过来呢?权力染指,凭好恶断案,能有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这样的君主自然会被认为昏君。你看,法治清明多么重要。
42、你再怎么改变也不能每个人都喜欢你所以还不如做一个自己想做的人。以前碰到摩擦就会反驳,现在发现偏见远比想象地更根深蒂固。经常有委屈不被理解更是常事。有人喜欢你就有人讨厌你。看淡了发现不必解释,言语无法改变任何人的看法。他人是爱是恨都好,选择一种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
43、尽管所有政府都有一个相同的普遍目标,那就是保存自己,不过,每一个国家各自还有一个特殊的目标。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犹太法律的目标是宗教,马赛的目标是商贸,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公众的安宁,罗德人法律的目标是航海,自然的自由则是蛮族的治理目标。一般地说,君主的欢悦是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标,人人不受约束是波兰法律的目标,结果却是人人受压迫。
44、构成咱们领悟最大障碍的是已知的东西,而不是未知的东西。贝尔纳
45、熟悉施特劳斯学派的读者立刻就能发现,这段话近乎是对“隐微写作”(esoteric writing)原则的完美复现。如果达朗贝尔对这部书下的这个判断无误的话,那就说明,即便我们在阅读《论法的精神》时应该首先争取理解书中文字最直白的意思,但也要适时地关注那些可能存在的不那么直白的意思。
46、与此同时,孟德斯鸠又说,在一个君主政体中,君主和贵族其实是共生的。摧毁了贵族,就意味着摧毁了统治集团,最终会造成统治的解体。在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中,也能找到类似的结论。比附性地对应到社会学上,那么结论就是:一个有着丰富的中层组织的社会,往往也是一个比较能够长期稳定的社会。中层组织虽然会遏制和对抗政府用横暴力量施行其意志,但其实也是整个社会得以稳定的关键。如果政府用横暴力量消灭了中层组织,那从长期来看也会造成负面的后果:虽然短时间内,政府的意志得以施行,但同时也使得社会失去了能使其长期稳定的力量。
47、在宗教与刑法的关系问题上,孟德斯鸠认为对于宗教应避免使用刑罚,因为刑罚和宗教都具有使人畏惧的力量,用一种畏惧来代替另一种畏惧,容易使人们的心灵变得残酷起来。他主张要变更宗教信仰,最好是用诱导来代替刑罚,因为诱导比刑罚更有力量。
48、骄谄,是一个人。遇胜我者则谄,遇不知我者则骄。申居郧
49、孟德斯鸠说,柏拉图会因为出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而感谢苍天。然而,他说的并不是“柏拉图因为遇到苏格拉底而感谢苍天”或“柏拉图因为能成为苏格拉底的学生而感谢苍天”,而这两种说法好像才是更“正常”或容易想到的说法。当孟德斯鸠强调“苏格拉底时代”时,他应当是把一些更宏观的东西给包括了进去。确实,柏拉图能够写作这么多伟大的对话,是基于他对老师苏格拉底之死的反思的。而众所周知,苏格拉底之死是被雅典人一票一票给投出来的。
50、既然有“民主持续的时间”这一说法,那就说明,在孟德斯鸠心目中,民主政体也并非千秋万代的,而是会衰败的。在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里,政体衰败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51、读书会的朋友指出,在第一节这里,对自然法的破坏和对人为法的需要是一体两面的。智能生物更多地破坏了自然法,所以就要有人为法。
52、“本书谈及的事物难以计数,如果其中某一件出乎我的意料而冒犯了读者,那绝非因为我用心不良。我生就不喜欢与人抬杠。柏拉图为自己出生在苏格拉底时代而感谢苍天。我也对苍天怀有感激之情,因为它让我出生在如今我生活于其中的政体里,因为苍天要我听命于它让我爱戴的那些人。”(4)
53、那么givemethetea不适合在店里说
54、真实的想法不敢表达,敢表达出来的都不算真实。我有一种不被理解无奈的同时,又有一种超然于世的快感。果然是复杂的人
55、孟德斯鸠认为,在宽和政体下,爱国、知耻、畏惧责难,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犯罪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对恶劣行为最大的惩罚就是被认定为有罪。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用刑罚。孟德斯鸠根据犯罪性质,将犯罪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危害宗教的犯罪,就是直接侵犯宗教的犯罪,这是单纯的亵渎神灵的犯罪。对于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罪犯,应该剥夺宗教所给予他的一切利益,如驱逐出庙宇;暂时或永久禁止与教徒来往;避开罪犯,不和他们见面,唾弃、僧厌、祖咒他们等。而那些“为上帝复仇”的做法,如对渎神者判处剥皮刑和火刑的做法是不错误的。但是,秘密地亵渎神明则不是犯罪行为,不需要司法的介入。如果以“为上帝复仇”的思想指导司法,必然造成刑罚的冤滥。第二种是违反风俗的犯罪,这主要是指破坏公共有关男女道德的禁例或者个人的贞操方面的犯罪。对于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罪犯,应该剥夺犯罪人享受社会所给予遵守纯洁风俗的人们的好处,科以罚金,给以羞,强迫他藏匿,公开剥夺他的公权,驱逐他出城或使他与社会隔绝,以及一切足以消除两性间的鲁莽行为的属于轻罪裁判的刑罚等。孟德斯鸠认为,这种犯罪人存心作恶者少,而出于忘乎所以或不自尊、自重者较多。第三种是危害公民安宁的犯罪,这主要是指单纯的违警事件行为。对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可以处以监禁、放逐、矫正惩戒及其他有利于公民的安宁和使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刑罚。第四种是危害公民安全的犯罪,对这一类犯罪的惩罚就是真正的所谓刑罚,是一种报复刑,即社会对于一个剥夺或企图剥夺他人安全的公民,拒绝给予安全。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惩罚,主要是根据该种犯罪行为的性质,从理性和善恶本源引申出来的,这样有利于保证公民的自由。
56、可见,植物基本上是被归为物质世界那一块的。
57、被人理解是幸运的,但不被理解未必不幸。一个把自己的价值完全寄托於他人的理解上面的人往往并无价值。
58、我拿出这头一批信试试是否合乎公众的口味。我文书夹里还有许多别的信,以后可以献给公众。
59、不被理解不被包容,无论旁人或至亲,这都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只因你是一个如此平凡又渺小的人,生活中的苦与难在宇宙万物面前也只是微不足道的尘粒。生活原本简单,却为何让自己复杂。
60、我怎么会那样说呢?因为我明白,就连理性的过头也是不应该的。对于人类来说,适度几乎永远比极端更好。
61、斯宾诺莎(BaruchdeSpinoza,1632-1677)(图源:Wikipedia)